Saturday, May 10, 2014

陪審傳喚

花想集最近有篇貼文陪審團傳喚。花花在溫哥華出庭後﹐想來必會再加一段經驗談。

正巧這星期我也被法院傳喚﹐趁記憶還清晰的時候﹐作個記錄﹐日後好依此就加拿大與美國之間的庭審﹐做一番異同比較。



大約在一個月前收到陪審團的傳喚單。傳單上註明等候傳喚的星期﹐以及被分配的團號 (姓名地址被遮隱) 。陪審屬公民的義務﹐若無故不應﹐便是犯法。有一回我因出差撞期﹐書面申請延期﹐四五個月後﹐收到另外一張改期的傳喚單。

加州的陪審傳喚單主要是依據當地選民名冊中隨機挑選﹐次要則是從駕駛執照名單中抽取。我是不論大選小選﹐每次選舉都不缺席﹐所以收到陪審傳喚單的機率就要比一個從來不投票不登記選民的人多。大約每隔一年就會收到一張傳喚單﹐曾去過三個不同的法庭。

在候喚的那個星期﹐法院每天會定時三次﹐在網上更新傳喚的最新動態。無法上網的﹐可另外打電話聽錄音。被指定早上報到的﹐前一晚就可得知。規定下午報到的﹐應會在中午前看到消息﹐大約至少有一個小時的應變時間。

根據我個人經驗﹐一旦當過陪審後﹐不但保證一年免役﹐而且下次被分配的團號會比較偏後﹐只當緊急備用﹐很可能到星期五還在待命狀況﹐結果不用出庭。我想﹐法院的考量可能以新手優先﹐讓人人都有機會當陪審。過了兩三年﹐我又開始收到比較偏前的團號﹐才知道自己的陪審免役已過期失效。

星期二中午﹐我的團號被分配在下午報到。準時到達法院﹐入口處先經過類似機場的安全檢查。網上列出不許攜帶的物品單﹐除了常見的危險物之外﹐還包括相機﹐錄音器材﹐和織針﹐違禁沒收。

報到後﹐取得一張陪審出席證明﹐主要是讓上班族帶回公司請假用。若是在十二個月內再收到陪審團的傳喚﹐也可以出示此證明要求免役。一般大公司在陪審期間﹐會照發員工薪水﹐但法律並沒有明文硬性規定。規模小的商家就不一定會提供同樣的福利或類似的保障。法官會依個人經濟情況﹐考量解除身處困境的陪審義務。



陪審員的等候室﹐有點像機場的候機室﹐一排排的座位。靠牆除了雜誌架﹐還有一些桌位﹐供帶手提電腦的人使用。過了報到時間﹐環顧四處﹐大約有兩三百人聚集在等候室﹐大部份人或看書或玩手機。有三四個人圍著圓桌玩拼圖﹐想來﹐要拼出個模樣﹐非得靠許多人的分批接力﹐才有可能完成。記得從前在等候室曾見過有人打毛線﹐現今被禁﹐我猜或許曾經有人邊陪審邊針織﹐因而觸怒了法官。

來自四面八方的人﹐相鄰而坐﹐彼此不相識。一房間裡人數雖多﹐卻顯得意外地安靜。少數笑談的﹐幾乎可以確定他們已擔任陪審﹐經過幾天的同庭相處﹐已然跨越陌生的界線。走近一看﹐果然在他們身上﹐看到掛著陪審的識別牌。當然﹐陪審之間的聊天﹐只能閒話家常﹐不能觸及絲點案情。

錄音帶不時透過擴音器﹐對初次報到的人﹐講解有關陪審工作的基本常識。其中有一段錄音帶因為播放的速度不對﹐沒人聽懂究竟在說些什麼。正當大夥兒互望﹐滿臉疑惑的時候﹐一位調皮的女士﹐模仿慢速轉播的聲調﹐當場自編一段笑話﹐引發滿堂哄笑。

有人說﹐陪審員最艱辛的工作﹐就是無窮盡的等待。幸好我手中有書﹐打發時間也不算難事。庭事議程﹐由法官全權斟酌﹐不像學校﹐準時上下課。

聽到廣播﹐按指示前往法庭。推門進庭﹐見庭中央有數人站立﹐目視我們這一群人魚貫而入。大家在旁聽席坐下﹐我估計這一庭大約有百人左右被傳喚。心想被選中當陪審的機率大約比百分之十高一些。過去曾出席過的庭審﹐被傳喚的規模也大同小異。

法庭的秘書先介紹庭中諸人﹐一位身著制服的庭警﹐左邊是一位檢察官﹐右邊一名被告和兩位辯護律師。接下來﹐秘書逐一點名﹐眾人舉手應到。秘書再隨機抽點十八人先行入座陪審席。再請法官蒞庭﹐庭警請大家起立﹐法官再請大家坐下。

女法官﹐看上去五十多歲光景﹐首先感謝大家撥冗參與﹐履行公民義務。她說﹐如果公民遇到緊急狀況﹐自然會期盼警方或消防即時趕救﹐那麼自己也應當回應陪審的傳喚以回饋社會。她說﹐只有放棄國藉或成為罪犯﹐才能自動解除陪審的義務。我想她漏提了十八歲以下的人﹐不過這些人應不會出現在投票名冊。

她接著講述了一段歷史﹐早期的陪審全部由白人男性擔任﹐直到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經歷過迅雷風烈的民權運動﹐才逐漸有黑人參與。

她語重心長地特別提到一九七五年後﹐美國才開始有女性的陪審。老實說並不覺得她在講歷史﹐分明說的是發生在我們自己這一代的事。看看滿座的陪審過半數是女性﹐加上一位女法官﹐和兩位女律師﹐才明白為什麼法官如此特別有感觸。

法官只輕描淡寫提到這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告被控入屋盜竊﹐全案開庭陪審需要三個星期﹐預估五月二十二日左右可結束。法官強調被告是假設無罪的﹐檢察官有義務在庭上提出足夠的證據﹐說服陪審團被告有罪。被告無須作任何努力去反證自己的無辜。

法官唸了被告及可能出庭作證的人名﹐如有認識﹐就自動解除陪審權。我曾去過一次庭審﹐被告是公司﹐當時的法官也不允許該公司的員工或股票擁有人當陪審。如此做法﹐是為了確保陪審的決定不會受到任何庭外因素的影響。

女法官接著請自認為可以全程參與陪審的人先回家﹐明早再出庭進行陪審挑選。認為自己無法勝任陪審的人留下﹐法官再逐一詢問理由或藉口﹐衡量每個人的情況後定奪是否批准。家有幼兒﹐維生家計的經濟打擊﹐人在外地﹐是通常會被接受的理由。

我突然很高興﹐覺得這位女法官比較為他人著想。過去幾次出庭﹐全場的人都須要全程坐著旁聽他人解釋私自苦衷的表達﹐一個接著一個。說的人尷尬﹐聽的人無聊。

上次回應聯邦法庭的傳喚﹐法官先列出一串預備開庭的日期﹐其中一天不幸與我去奧瑞岡的行程衝堂。我得等到被叫名字的時候﹐才有機會申訴。法官回說﹐“那簡單﹐你提早一天回來﹐就沒問題了。”  我答道﹐“已訂好的旅程不方便更改﹐要是你換一天開庭﹐我就沒問題了。” 法官聽了﹐當場就讓我回家。

上聯邦法庭陪審的機會非常難得﹐可惜那次審的是跨州罪犯的案件﹐我興趣不大。要是碰上當時三星與蘋果公司的訟案﹐我寧願放棄旅遊﹐也樂意全程奉陪到底。

這次的小偷案件﹐我個人參與陪審的興趣也不大。不過法官既然排上將近三個星期的庭期﹐或許還有什麼複雜的原因。

只覺得被告與我生存在不同的世界﹐除了住在同個城市﹐幾乎說不上有什麼交集。法律對被告的人權保障﹐即使缺了我的出席﹐也不會遭到任何損傷。然而‘沒興趣’ 無法當成拒絕陪審的理由﹐加上人已退休﹐實在也編不出什麼動聽的藉口﹐就先回家。

第二天早上報到出庭﹐發現已少了一半人﹐覺得有點意外。接下來秘書在陪審席補足十八人﹐開始挑選陪審。挑選的最終結果﹐將產生十二人當正陪審﹐另加兩位後備。備選的陪審﹐也得庭庭出席。若中途有機會補正﹐可參與最後討論表決﹐否則聽完審案﹐就得回家。

要當陪審﹐先要被審。法庭事先準備好一張清單﹐列舉了十一個問題。每位坐上陪審席的候選人﹐必須逐一回答。問題基本為了充份了解個人的背景﹐姓名﹐職業﹐家人﹐及他們的職業﹐是否有認識的人從事有關司法界或警界的工作﹐有無陪審的經驗﹐有無遭竊﹐或目擊犯罪行為﹐或被別人指控過。

法官聆聽每人的陳述﹐再細問一些細節﹐順便藉機教育﹐講解陪審工作的重點和基本原則。等十八人輪流完畢﹐法官讓其中數人回家﹐秘書再叫另一批人補缺﹐同樣的程序再重複。陪審席的座位像走馬燈﹐人下人上換走幾回合﹐我也被叫坐上。

法官聽我說明上次當陪審的經驗﹐只交待每案不同﹐不要讓前次的經驗影響此案的決定。

等到法官結束詢問﹐不再淘汰﹐就輪到律師上場。為被告辯護的﹐是位年輕女律師﹐精明能幹的模樣。她一上來﹐先說個自身的故事﹐在一個賓客繁忙大餐廳吃飯﹐點了菜後改變主意﹐卻記錯了剛才那位侍者。

她問第一位陪審是否也有類似認錯人的經驗﹐請他說說自己的例子。接下來﹐她再問﹕“那麼上法庭作證的目擊證人是不是也有認錯人的可能﹖”

我覺得這位女律師﹐挺聰明的﹐還沒有正式開庭﹐就開始為被告辯護﹐在陪審的腦中先播下懷疑證詞的種子﹐預先化解檢察官的說服攻勢。女律師接著對第二位和後來每位陪審﹐重複同樣的問題﹐我才理解原來她的手法不止預下疑種﹐還進行反覆的洗腦。

刑事案件的陪審制度﹐主要在保障被告的權益。要定罪被告﹐必須十二名陪審全體達成共識。如果大家都覺得無罪﹐被告當然無罪。然而陪審最終如果意見分歧﹐定罪同屬無效。法官對重大刑案可能會換陪審重新再審﹐但像小偷之類的芝麻案件﹐不可能被重審﹐破局也等同無罪。所以辯護律師只要找到一兩個同情被告的陪審員堅持到底不妥協﹐就算贏得這場官司。

聽過前面十幾位陪審講述大同小異的認錯人經驗﹐總算輪到我被審問。

“你有沒有認錯人的經驗﹖”

“有﹗”

“可不可談談你的經驗﹖”

“一時想不起來。”  (其實心裡在說﹕實在不願入妳的圈套。)

“那麼你是否相信目擊證人也同樣可能認錯人﹖”

若是第一次聽到這個問題﹐我應該只會簡單地回答﹔“是的﹗”

然而歷經過一再重復的此刻﹐我實在有些沉不住氣﹐當場作了兩點誠實的回答﹕

一﹐一般人目擊犯罪﹐記憶會比較深刻。街頭人群中擦肩而過﹐飄忽一瞥﹐錯認人的例子﹐並不完全等同。何況上法庭發誓指認犯人﹐也會多一層謹慎﹐因為弄錯的後果很嚴重。

二﹐在還沒有見到證人和聽到證詞之前﹐就預設證人可能錯認犯人﹐這種先置的懷疑也屬於一種偏見。

等女律師問完一圈﹐換年輕的檢察官上場﹐他只挑幾個人問問﹐有關職業或過去的經歷。我覺得這位檢察官似乎並不很在意是否打贏這場官司﹐說起話好像在為將來當上法官而練習。

從零碎的對話中﹐我可以約略拼湊出案發狀況。有一個人目睹犯罪行為﹐現場報警﹐警方循線逮捕犯人﹐及被告否認等大致情節﹐搜出的贓物好像與毒品之類有關。不知道除了目擊證人和刑警之外﹐檢察官手中是否還握有王牌﹐更可靠的證據﹖法官曾提到將有專家到庭就DNA 測試的可靠性作證。

接下來﹐法官讓檢察官和辯護律師輪番淘汰。淘汰有偏見的陪審是法律保障的權益﹐不需要給任何理由。然後﹐後補員填補空出來的正位﹐這時我也移坐上十二位正陪審的位置。另一批新人被叫﹐補上候補席。

挑選漸漸進入尾聲﹐這時剩下還沒叫到名字的﹐已寥寥無幾。直到雙方無異議﹐就算挑選的程序完畢﹐正席的十二位成為陪審﹐另加兩名當後補。所以此刻坐在哪個位置﹐至關重要。

辯護律師再問新人相同的題目。當一位坐在備位的新人回答﹕“我寧可放縱有罪﹐也不願錯冤無辜﹐如有一絲半毫的懷疑﹐哪怕是極其微渺的可能性﹐絕不支持定罪。” 我馬上知道自己的位置不保。如果我是被告的辯護律師﹐肯定會想盡辦法讓他除正﹐因為那幾乎是一張勝訴的保票。

接下來﹐檢察官棄權﹐辯護律師淘汰一位律師陪審。檢察官再棄權﹐辯護律師就點名淘汰我。

拿起隨身的書袋﹐我步出法庭。迎面一陣清風﹐吹走心上的石頭﹐鬆了一口氣。看看錶﹐下午四點﹐已經耗去一整天。

整個陪審挑選的過程﹐被告都在場﹐一直保持著同樣的冷漠﹐一幅無所謂的態度。從他事不關己的表情﹐我找不出丁點含冤抱屈的憤怒﹐一絲羞辱待雪的焦急。

老實說﹐我很欣賞女律師。她運用法律賦予的唯一機會﹐和陪審雙向對話﹐不但深根教育灌輸疑念﹐同時選擇同情被告的人進陪審團﹐為贏得勝訴作出最大的努力。

萬一哪天遭人誣告﹐我希望有像她的人當我的辯護。

18 comments:

  1. 光年兄的部落格有機關,剛剛進來打了一堆留言,居然被當了出去,害我重開機...^^

    現在網路發達,加拿大這邊的陪審團初步篩選在網路上就能作業了。我考慮半天還是選擇申請取消資格。過程很簡單,在網上填寫基本資料,勾選幾個項目就可以了,大約一週後就收到email的回覆:申請通過。而後有正式信件寄來。

    據說如果沒有在網上作備案的話,整個過程就類似光年兄所說的那樣,要經過很長等待和不斷淘汰、遞補的過程...聽說這裡的華人多數都以"語言困難"為由而退出,難怪現在公民考試越來越難,且在公民考試之前,規定要先通過ESL,哈哈!

    聽光年兄說的那麼複雜,我猜我就算去報到,也是第一輪就被淘汰了,所以我覺這邊的網上作業還是比較省時省力的方法...現在可能還有人不太會用網路,以後應該會很普遍...^^

    打毛線被取消,跟棒針會不會有關係?某些時候也許會變成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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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沒寫作業﹐當人的是教授。寫作業﹐還當人的就是機關﹐實在太沒人性了。

    律師淘汰陪審﹐憑的主要是直覺﹐早先驅除那些可能對己方不利的人選。乖乖聽話的﹐比較容易當選。

    這次陪審候選人之中﹐有位女律師。被告的辯護律師﹐並沒問她曾否認錯人﹐我想心裡早已將她淘汰﹐她只問﹕“如果有其他陪審向妳討教﹐妳會如何處理﹖” 雖然律師很小心地回答﹕“我不會去影響別人的決定。” 結果﹐她還是逃不了被淘汰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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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位晉選的女律師如果在加拿大,第一時間就可以申請取消資格了。我們的通知裡有說明,如果你是律師或法律相關的人員,都可以申請取消資格。陪審團要的就是民間的價值判斷,他們不要專業人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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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美國﹐只有現役的軍﹐警﹐消防人員﹐可以免陪審義務。正確地說﹐禁止當陪審﹐即使自願也不成。

    在加拿大﹐除了軍﹐警﹐消防人員之外﹐律師﹐牧師﹐醫生﹐護士﹐牙醫﹐獸醫﹐都可以免當陪審。

    美國的律師﹐倒也不必迢迢千里逃到加拿大﹐因為真被選上陪審的機率微乎其微。自古文人相輕﹐律師互懼。沒有一位律師﹐能容忍另一位律師﹐坐在陪審團的討論室裡﹐指點江山。有如放一條狼帶著羊群亂跑﹐非淘汰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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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光年兄這比喻好,只是羊群應該不會跟著狼亂跑,牠們跟著領頭羊: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16002038-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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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或許從辯護律師的觀點看﹐自己扮演著牧羊犬的角色。陪審團是照顧的羊群﹐混入陪審的律師是披著羊皮的狼﹐而被告是披著狼皮的羊。

    辯護律師希望庭審按著自己的劇本演出﹐中途不節外生枝﹐造成意外失控。好像曾經聽過這麼一個故事﹕

    開庭前﹐某辯護律師對被控闖入珠寶店盜竊的被告再三叮嚀﹐在法庭上不要發言。

    辯護律師憑著精彩的演講﹐終於說服陪審團﹐錄影帶出現的蒙面人像有可能不是被告。

    當陪審團以證據不足宣佈被告無罪後﹐辯護律師鬆一口氣對被告說﹕“我們贏了﹗你現在可以說話了。”

    被告很興奮地當場大聲回問﹕“那麼從現在起﹐那些珠寶是不是都名正言順屬於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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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呵呵呵,辯護律師白忙一場?所以有人對陪審制度執質疑,陪審團太容易入戲,會造成法律無法正確申張。

    我在想,我如果真去陪審,八成也是很入戲的,很難保持理性。不知道原告能不能要求陪審團必須具不同星座不同血型的比例?不致讓陪審團完全受制於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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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上面那個珠寶盜竊案審判﹐是自編的笑話﹐且不要當作真的實例。

    門外漢判決﹐出錯本屬難免。陪審也是人﹐來自社會各階層﹐即使濫施感情﹐一般也比較同情弱勢﹐也算是一種社會的寬容。

    如遇上官警仗勢欺人﹐富豪倚財逼貧的案件﹐由社區平民任陪審的制度自有優點﹐比起官式的司法制度會更接近民情。陪審以民意為價值的依據﹐當不致同流合污﹔以常識為判斷的主導﹐弱小伸冤理枉比較有機會。

    陪審的結果必須得到全體認同﹐缺一人不可﹔配星座﹐對血型﹐絕對不管用。全場十二雙眼睛溜溜盯著﹐找漏洞﹐尋矛盾﹔說服外行的陪審員是檢察官義不容辭的責任。草草了事﹐匆匆結案﹐不可能得到陪審團的認同。陪審制度也迫使檢察官檢視證據更加謹慎仔細﹐陳堂解說更為周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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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前兩天收到一張支票﹐從加州法院寄來的。一共是十九元零八分﹐其中十五元是應傳陪審一天的代價﹐足夠充當午餐費﹐剩下的則是補助的車錢。

    加州法院支付陪審每天十五元﹐從第二天起算。剛收到支票時﹐我還有點兒心虛﹐因為自己並沒有提供陪審的服務。回頭再想想﹐雖遭辯護律師強迫淘汰﹐但錯不在我﹐已盡義務﹐力勝己任﹐大可心安理得。

    聯邦法院的陪審待遇稍微好些﹐每天四十元﹐而且從第一天就算起。從老百姓那兒受了大筆納稅金﹐聯邦法院似乎對陪審也比較大方﹐優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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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啊?珠寶案是自編的?...@@

    陪審團的價值本就在防止司法權濫用,有它的存在意義。但我覺在華人圈不太適用,華人的社會價值觀太複雜,陪審團的團員容易受意識形態影響,所以陪審制反倒危險。

    擧個最近的例子,台北捷運殺人事件,有人第一時間就問:兇手是父母是不是國民黨?另有人問:兇手有沒有參與太陽花學運?...我想像如果其中任何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定會帶來一連串的意識形態韃伐。如果這些人成了陪審團,您看這案子還能審嗎?陪審團先打成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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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呵呵﹗范仲淹在岳陽樓記﹐說出名句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接著又深深感慨地加了一段 “噫!微斯人,吾誰與歸?” 如今見花花擔憂意識形態影響未來陪審的公正﹐范仲淹也算有了粉紅知己。

    其實在擔任陪審之前﹐每人必須先在法庭宣誓﹐絕對公平無偏見﹐以庭上的呈證陳訴為認定犯罪事實的唯一根據。

    開庭期間﹐陪審不可與他人討論﹐或閱報﹐或上網﹐或帶任何庭外資訊進入陪審討論。

    法官也會訂下嚴格的規則﹐要求陪審遵守。稍有逾矩﹐陪審資格便會被解除﹐由候補取代。

    在如此情況之下﹐與罪案情節無關的意識形態的因素﹐陪審不可能從法庭得知﹐也不可能因而打成一團。即使萬一有人提出議論﹐也立刻會因犯規﹐遭到踢除淘汰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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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感謝光年兄想到范仲淹,但是雖然與他范姓有些淵源,但對范老先生不太有興趣,沒想當他的紅粉知己....^^ (不小心了解了他的心事?)

    光年兄可能有所不知,意識形態在華人之中,屬生理層面,基因成份,完全不須任何外界提醒,全靠不可言喻的磁場。至於宣誓絕對公平無偏見,那倒不成難事;所有意識形態深具顏色的人,都自以為"公平無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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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後天下之樂而樂﹐誠為千古名句。

    范老先生之後天下﹐一等就是千年﹐結果還是沒機會樂著。何時才是天下樂之終極﹖誰才能擁有最後一笑﹖苦等美女點頭﹐功夫不在一時片刻。范老先生﹐還是請繼續寂寞憂患吧﹗

    雖沒能趕上生物專家在庭上對DNA的證詞﹐我想驗基因﹐大部份的華人屬於來自相同祖先的血統﹐無法測出什麼意識形態。我認為意識形態屬於個人後天的養成﹐小時候環境的耳濡目染﹐醬缸文化日夜熏陶的結果。

    意識形態一旦運用到極端﹐就發揮宗教的功能﹐自以為擁有絕對的真理。一心排斥異端﹐全意打擊異己。完全不自覺﹐其實走火入魔的正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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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我說是基因關係,當然是「誇大其詞」,意思就是意識形態已經到了沒有道理可言,完全不被鬆動。
    是啊,是走火入魔啊!但身陷其中的人不自覺,也不自知。

    范老先生沒有屈原可愛,傻到會把石頭綁在身上投江的人,比較可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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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泛憂淹樂

    古句誦千秋﹐
    襲承萬世憂。
    求尋天下樂﹐
    莫上岳陽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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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古今多少憂
    點染岳陽樓
    樓外春光好
    君子寄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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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第四句的平仄出格﹐或許可這麼改。

    古今多少憂
    點染岳陽樓
    樓外春光好
    花開不識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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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謝謝光年兄。
    跟光年兄有默契,本來最後一句也想寫花,但格律對不上,亂改還是改錯了...^^

    「花情燦意柔」,還是在寫景,我原想最後一句把人寫進去...想了一下,先這麼改:

    古今多少憂
    點染岳陽樓
    樓外春光好
    看花屢轉頭

    太久沒寫,格律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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